2016年第4号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取消部分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鄂价费〔2016〕9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动态调整的原则对《咸宁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咸宁市市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咸宁市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清单》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咸宁市物价局
2016年11月15日xn.hbsme.com.cn/res_base/xn_hbsmepsp_net_cn/upload/article/file/2017_1/1_11/n4moixrwe0s0.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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