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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5-09 查看次数:16852 次

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降低成本 提升竞争力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提振发展信心,推进全市经济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一)全面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责任部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二)降低小微企业税费负担。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自2015101日起至201712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的符合条件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小微企业征收方式,不得强制要求小微企业进行税务代理。(责任部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三)免(停)征、降低部分收费项目严格执行《湖北省取消、暂停征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关于公布咸宁市市级涉企收费清单的通知》(咸价费〔20152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工业企业实行零收费的通知》(咸政办发〔20137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中实行收费一表制的通知》(咸政办发〔201184号),免(停)征、降低部分收费项目。调整残保金征收范围,自工商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和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责任部门:市直相关部门)
(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统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则,优化市场环境,加快推进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实现“绿色”交易,提高交易各方工作效率。加大企业兼并重组支持力度,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免征增值税;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房产过户,免收房屋交易手续费。责任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房产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五)清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切实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部门脱钩,严禁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资源强制向企业收取费用行为。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收取行为,严禁以各种方式强制企业捐赠和赞助、订购报刊、参加培训、加入社团、接受指定服务。(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二、降低企业财务成本
(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严格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严禁各种不合理收费和各种不合理的贷款附加条件,进一步减少涉企收费项目,调低收费标准。引导金融机构通过产品创新、流程精简、服务提效等方式减少收费环节;商业银行要加强利率定价能力建设,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市财政部门增资6000万元扩大市无微不至微笑资金规模,降低企业过桥融资成本,做到应过尽过;对资金周转出现暂时困难但仍具备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可在做好贷款质量监测和准确分类的同时,通过调整贷款期限、还款方式或贷款重组等措施,缓解企业债务压力。责任部门: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人行、市银监分局、市金投集团、市企业金融服务中心)
(七)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落实推进上市和新三板扶持政策,鼓励扩大股权、债券等直接融资,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落实好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创新;加快建立各类政府性产业基金,推动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引进和组建;探索建立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市直设立规模每年500万元的风险补偿金,建立健全政府、银行和担保机构三方风险共担机制,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逐年扩大市直工业企业技术进步专项资金规模,2017年扩大到300万元,引导企业转型升级。责任部门:市政府金融办、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行、市银监分局、市金投集团)
(八)优化企业融资环境。完善政府对银行机构的考评机制,将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和恶意抽压贷情况纳入考评,并通报恶意抽贷银行名单;各级财政要支持政策性担保公司为本区域符合产业政策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并免收担保费;对区域外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费按不高于1.5%的比例收取。降低小额创业担保贷款和劳动密集型企业财政贴息的准入门槛,简化流程,除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风险控制流程外的其他行政审流程由人社和财政部门进行审批,其他审批部门视同通过。责任部门:市人行、市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担保集团、相关商业银行)
(九)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出口退税电子信息自动传输,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做好服务提醒工作,帮助出口企业加快退税申报进度,确保应退税款及时足额到位。责任部门:市国税局)
三、降低其他各要素成本
(十)下调医疗、生育保险费率。201671日起至2017630日止,市直工业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8%降低到7%,生育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从0.5%降低到0.3%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十降低企业用电成本。201611日起,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下调0.03元。建立供电企业与重点工业企业诚信用电交易制度,帮助企业降低资金占用成本。免收电力客户负荷管理终端费、保护定值计算费、电力客户设备接入电网时带电作业费、电力客户欠费停电后的复电费、电力客户设备接入电网交接试验费、新装或增容客户用电间隔费、电力客户委托检定的电能表检定费;大力推行电力直接交易,对年用电量1亿千瓦时以上的工业企业和年用电量5000万千瓦时以上的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落实直供电政策。责任部门:市物价局、市供电公司)
(十二)降低企业用气成本。严格执行城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价格由3.127/立方米下降到2.48/立方米的调价政策。责任部门:市物价局、市住建委)
(十三)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供应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完善工业用地政府回购、流转和收储机制,适当下调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比例和产业用地履约保证金比例。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
(十四)降低非生产要素资源成本。制定和实施公用事业部门打破行业垄断引入市场竞争的方案,适当降低企业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电信、有线电视等管道(线)预埋或改造费用。(责任部门:市住建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城乡规划局)
(十五)支持物流产业发展。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咸政办发〔201446号);支持物流企业运用大数据系统来优化运输体系,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当年智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由本级财政奖励20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5A4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由市政府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新评定为湖北十佳称号的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评定为湖北省重点物流企业湖北省物流知名品牌的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市直物流仓储设施建设,引导和扶持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物流运输企业装备升级当年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由财政予以奖励扶持;物流企业用电、用水与工业企业等价。(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物流发展局)
本《意见》所指企业为注册地在咸宁市范围内的各类企业(除定向所指外)。《意见》涉及的各部门要切实落实责任,明确分工,抓好落实。《意见》所需财政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对因暂停收费影响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和工作开展的,由部门编制预算,经同级财政审核后给予补助。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在此期间,如遇国家和省政策调整的,按调整后政策执行。与本《意见》不一致的市级相关文件,以本《意见》的规定为准。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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