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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8-20 查看次数:17302 次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企业在咸宁投资项目统计工作的通知

咸政办函〔2015〕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咸宁高新区,咸嘉新城、旅游新城管委会:

  为深入推进“中央企业支持湖北省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工作,进一步深化我市与中央企业合作,促进中央企业在咸宁更好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与中央企业对接合作的统一部署,决定对中央企业在咸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统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涵盖中央企业在咸宁区域内投资的所有行业及领域,包括:1.农业;2.工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建筑业;4.批发和零售业;5.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住宿和餐饮业;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8.金融业;9.房地产业;10.以上未列明但在咸宁生产经营或投资涉及到的其它行业。

  二、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统计工作,确保统计信息全面准确、不重不漏。

  三、统计报表于9月10日前报送咸宁市推进与中央企业对接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市国资委 税志华

  电 话:0715—8239591,15272073536

  传 真:0715—8239605

  邮 箱:1034573425@qq.com

  附表:中央企业在咸宁投资项目统计表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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