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正文

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16-01-07 10:24:57 查看次数:1002 次

科技系统支持工业发展的有关政策

1、科技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按照《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以下几点优惠政策:①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②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可以进行研发费用确认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③企业经过技术合同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合同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2、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该基金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专项基金。通过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支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创新基金面向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各类中小企业,其支持的项目及承担项目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是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有较高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项目。②企业已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职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0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技术创新项目的规模化生产,其企业人数和技术人员所占比例条件可适当放宽。③企业应当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3%,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对于已有主导产品并将逐步形成批量和已形成规模化生产的企业,必须有良好的经营业绩。3、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该基金是指创业投资机构将有投资潜力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确定为“辅导企业”后,引导基金对企业给予资助。在创业投资机构与企业签订《投资意向书》后,引导基金对企业给予投资前资助。引导基金的引导方式为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引导基金的支持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创业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及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4、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该项目是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重点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的国家科技计划。支撑计划以重大公益技术及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为重点,结合重大工程建设和重大装备开发,加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重点解决涉及全局性、跨行业、跨地区的重大技术问题,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技术,突破瓶颈制约,提升产业竞争力,为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支撑。5、湖北省创新型试点企业为引导全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走创新型发展的道路,真正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省科技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创新型企业建设试点工作。省科技厅每年投入1亿元建设经费用于分摊试点企业的创新成本。采取前期引导,后期补助的方式,在3年的创新型企业建设期内,根据试点企业创新建设的实际投入,每年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经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申报条件试点企业遴选基本条件:①在湖北省境内注册,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5亿元之间的内资或内资控股的中小企业;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③创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30%以上;④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一般不低于3%;⑤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⑥企业家有创新愿望和动力,企业管理水平较高,诚信好。6、湖北省重大科技专项针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自2006年起实施,是湖北省科技项目中规模和金额最大的项目,该项目是面向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重点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的省级科技计划。主要针对湖北省内行业领军企业。 

网站首页   平台简介   服务范围   合作伙伴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湖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338号中小企业服务大楼3楼 邮箱:Smehub@163.com

邮编:430077  鄂ICP备13003460号-3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17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