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咸宁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咸宁市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咸科技发〔2015〕8号)文件要求,请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单位迅速开展组织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此次申报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必须是区域特色鲜明、技术水平先进、示范带动效应明显;拥有稳定、长期的科技示范场地,进行技术引进、开发和集成,并有一定的产业示范规模;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与示范能力,产业明晰,经济效益显著的农业示范基地。每个县市区可报送2-3个、市直4-5个。10月下旬,市科技局将严格按照《湖北省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要求,组织有关专家、相关管理人员,对申报的示范基地进行考核认定。
请各县(市、区)科技局做好申报、评审相关准备工作,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申报材料于10月15日18:00前报送市科技局农村科。联系人:李懿;联系电话, 8132106;电子邮箱:39436970@qq.com
咸宁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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